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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代开商业性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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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
上海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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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个工作日可快速办理出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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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8:30—12:00
14:30—18:00 (法定休息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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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齐备、手续齐全的,经审核无误即时税务服务,开具缴款书(完税证)交给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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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按规定收缴税款和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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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 |
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和需要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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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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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材料 |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交的资料
小规模企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分局窗口领取和填报《代(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有关的合同、协议(一式一份)。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名、盖章。
注意事项: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或顾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需提交的资料:
需要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携带购销证明资料(一式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到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分局窗口申请开具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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