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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教委规定,持有国家教育部资格认定书的中介机构须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公司经营的工商注册或变更,同时工商注册公司的名称须与资格认定书一致,并且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公司经营执照上,经营范围内须明确注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十个字,因此,由北京市工商局颁
发的经营执照为合法中介机构须持有必要证件之二。
中介机构在完成市工商局的工商经营执照注册之后,按市教委规定,中介机构须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备用金作为风险保证,此备用金须存放于市教委指定之银行,由市教委、公安部共同监管,中介机构无权私自动用。此专款为留学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风险保障。风险保证金须存放于市教委指定的北京市建设银行东环支行,因此建设银行东环支行所出示的100万元人民币收据为合法中介必备证件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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