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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www.86sh.com 代办资质,资质代办 办理机构: 各区县劳动局培训科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办理地址: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天山路1800号 黄浦区劳动局培训科:车站后路10号 卢湾区劳动局培训科:重庆南路100号徐汇区劳动局培训科:虹桥路432号207室 长宁区劳动局培训科:愚园路1320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天山路1800号 黄浦区劳动局培训科:车站后路10号 卢湾区劳动局培训科:重庆南路100号 徐汇区劳动局培训科:虹桥路432号207室 长宁区劳动局培训科:愚园路1320弄3号楼 静安区劳动局培训科:常德路370号 普陀区劳动局培训科:普雄路35号5号楼113室 闸北区劳动局培训科:大统路480号1004室 虹口区劳动局培训科:曲阳路191号 杨浦区劳动局培训科:江浦路549号 闵行区劳动局培训科:莘凌路130号 宝山区劳动局培训科:宝杨1026号 嘉定区劳动局培训科:金沙路28号 浦东新区劳动局培训科: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209室 金山区劳动局培训科: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松江区劳动局培训科:人民北路90号 南汇县劳动局培训科:惠南镇跃进路14号 奉贤县劳动局培训科:南桥镇科技路63号 青浦县劳动局培训科:公园路200号 崇明县劳动人事局培训科:城桥镇人民路37号 办理时间:9:00-16:00 联系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62343712 黄浦区劳动局培训科:63139802 卢湾区劳动局培训科:63310331 徐汇区劳动局培训科:64471727 长宁区劳动局培训科:62524180 静安区劳动局培训科:62472188-2246 普陀区劳动局培训科:32130146 闸北区劳动局培训科:63171327 虹口区劳动局培训科:65073090 杨浦区劳动局培训科:65866991 闵行区劳动局培训科:64924141 宝山区劳动局培训科:56108154 嘉定区劳动局培训科:59529026 浦东新区劳动局培训科:58339102 金山区劳动局培训科:57317630 松江区劳动局培训科:57825176 南汇县劳动局培训科:58023775 奉贤县劳动局培训科:57410006 青浦县劳动局培训科:59731182 崇明县劳动人事局培训科:59621047 办理时限:三个月 申办对象资格: 1、举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中心主任)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3年以上; 3、有与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在校学员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专职的办学管理人员和专职的财会人员; 4、有相对稳定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自有或租用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实习场所; 5、有与培养目标、培训人数和开设的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具、教学实习仪器和设备; 6、有明确的办学章程,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材; 7、有健全的教学行政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产管理,学员学籍管理,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8、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注册验资。 申办材料: 申请举办培训机构须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2、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所在街道(镇)或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3、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6、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11、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凡申请举办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不独立设置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局申报,各区、县劳动局在对申报者的办学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经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后,由各区、县劳动局下发批文,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2、既办职业技能培训又搞学历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按其主体专业设置的性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其文化、学历教育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学班;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其职业技能培训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教学班。 3、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申报新的专业(工种),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职业技能教学班,其审批程序按照第1条有关程序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依据: 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226号)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修订印发〈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劳保技发(1999)57号) 如您在注册公司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致电上海企业服网服务中心。上海企业服网服务中心有11年注册公司经验,帮助数万客户解决代办资质,资质代办各种疑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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