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离岸公司介绍及成立离岸公司的特点
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统称为海外离岸公司。非当地居民在英属维京群岛、纽埃岛、塞舌尔群岛、巴哈马群岛、马拿马及开曼等这些岛国或地区注册的公司,都属于这一类别。
以上这些国家和地区有许多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在很大基础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当地政府又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国际贸易业务公司,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轻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很多商家与投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
一般来说,离岸公司或境外公司具有以下的特点:
1. 完全秘密,不记名,无需申报年报
2. 在注册地境外之商业活动,无需缴交当地之税款
3. 允许一人董事,股东
4. 无限制董事,股东之国藉及居地 / 而更换董事亦无需申报
5. 可选择不记名股票 (以持有人名义bearer certificate)
6. 可在其它国家开设银行户口
7. 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成立离岸公司的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为避免任何延迟,请提供三个英文名称)。
2.股东/董事的资料(姓名/住址/身份/持有的股份数目),护照及身份证件影印件。
3.拟设立公司的股本数额。
4.公司的业务性质及经营特点的概述。
5.其它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的资料。
6.注册费及服务费。
通常离岸公司注册地
1. 香港(Hong Kong)-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Hong Kong limited company)
2.纽埃(Niue)- 纽埃离岸公司(Niue offshore company)
3.塞舌尔(Seychelles)- 塞舌尔离岸公司(Seychelles offshore company)
4. 巴拿马(Panama)- 巴拿马离岸公司(Panama offshore company)
5. 巴哈马(Bahamas) - 巴哈马离岸公司(Bahamas offshore company)
6. 美国特拉华州 (USA, Delaware)
7. 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 英属维尔京离岸公司(BVI offshore company)
8. 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 开曼群岛离岸公司(Caymen Islands offshore company)
9. 百慕大 (百慕达,Bermuda Island) - 百慕大(百慕达)离岸公司
10. 美国 (USA, Nevada ) - 美国有限责任公司(Nevada LLC)
11. 马绍尔 (Marshall Islands ) - 马绍尔离岸公司(Marshall Islands offshore company)
12. 伯利兹 (Belize) - 伯利兹离岸公司(Belize offshore company)
13.新加坡 (Singapore) - 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Singapore limited company)
14.萨摩亚 (Samoa) - 萨摩亚离岸公司(Samoa offshore company)
15. 英国(UK) - 英国私人有限公司(UK offshore company)
16. 多米尼克 (多明尼克,Republic of Dominica) - 多米尼克(多明尼克)离岸公司(Dominica offshore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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