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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应签收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本
2、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本
3、   企业代码证正、副本各壹本
4、   IC卡壹张
5、   公章壹枚
6、   法人章壹枚、合伙人章壹枚
7、   财务章壹枚

8、 发票购用簿壹本

 
 
名称: 上海三替
浦西电话: 021-51083138
浦东电话: 021-31260087
免费电话: 400-6789-887
传真号码: 021-60851366
顾问QQ一: 代办资质,资质代办(6129781)
Msn交谈:61297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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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交谈:3767813@qq.com

 
顾问QQ四: 代办资质,资质代办(53035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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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QQ六: 代办资质,资质代办(595968456)
Msn交谈:595968456@qq.com

合作/建议: 代办资质,资质代办(7917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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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资金简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成立于1999年,是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专项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资金。

二、扶持范围

创新基金面向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三、支持方式

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重点(2005年度)

以2005年国家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为导向,充分结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各区县产业结构布局特点,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六大高技术领域产品的创新开发。

根据国家创新基金2005年支持方式的规定与要求、上海市创新资金工作将与国家创新基金在支持方式上的对接、联动。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2.上海市创新资金(包括培育型企业、成长型企业项目和骨干型企业项目)

3.部、市、大企业资金合作,支持科技型小企业配套技术创新试点项目。

五、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至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顾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潜在的、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5、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6、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顾问额的5%。注册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8、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六、提供资料

1.均以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材料要求为准;

2.骨干型企业项目申报必须在申请书首页"项目名称----"一栏右侧添加"申请骨干型企业项目";

3.配套技术创新试点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在申请书首页"项目名称----"一栏右侧添加"配套技术创新试点项目"。

七、申报程序

国家科学技术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发布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明确创新基金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

申请企业按管理中心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材料需由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之前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采取公开方式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受理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项目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相关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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