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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内容
核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百五十九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70号)第十二条;(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2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
(四)《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05〕43号)第五条、第七条。
三、数量及方式
为调节供求市场,原则上适当限制。
四、许可条件
(一)申请安全培训机构(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三级50万元以上,四级30万元以上;
2、三级有专职、四级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三级有8名、四级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三级至少有5名、四级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5、有能够满足同期三级50人以上、四级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三级100平方米以上、四级60平方米以上;
6、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教师合格证;
2、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1个产权隶属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五、申请材料
(一)三级、四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二)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室、电教设备、实验室、安全教育室、计算机室等教学设施及专兼职教师配备比例、学历、职称、专业实践等师资力量)、教学组织(机构设置、教师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等)以及后勤服务(住宿、就餐、交通、文体活动设施、办学环境、后勤设施及后勤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
(四)申请延期、变更的机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工作业绩。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统一格式的文书、表格应以省安监局公布的样式为准。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六、申请表格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质认定申请表》,从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八、决定机关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九、许可程序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齐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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